省发改委提出19条政策意见支持疫后服务业恢复发展

发布者:现代服务业发展研究院发布时间:2020-04-10浏览次数:695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以及在我省考察疫情防控工作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国家和省系列决策部署,进一步提振全省服务业恢复发展信心,促进服务业疫后服务业迅速恢复和健康发展,近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关于支持全省服务业疫后恢复发展的若干意见》(鄂发改服务【2020】115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

突如其来的新冠疫情对全省服务业造成严重冲击,服务业损失惨重,特别是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餐饮住宿等行业首当其冲,对经济运行负面影响巨大。当前,随着疫情逐步得到控制,恢复经济发展已经提到议事日程。服务业的迅速恢复对于稳定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定盘星”的作用,因此,增强全社会特别是服务业恢复发展的信心,是我们面临的首要问题。尽管前期中央和省已经出台了许多惠企优惠政策,但服务业恢复发展依然面临重重困难。为此,我们在前期调研疫情受损情况的基础上,根据全省服务业发展实际及未来发展趋势,按照“提振信心、细化措施、突出重点、明确方向”的原则,提出了《若干意见》。

《若干意见》分五个方面共19条。一是着力抓好政策实施,推动国家和省系列支持政策落地落细落实,从面上“用好用足已出台的政策措施”和点上“细化重点行业的支持政策措施”两个方面着手,推进优惠政策的落地落细落实。二是着力抓好止损复元,推动重点受损行业加快发展,在总体上提出做好服务业复工复产复市工作的前提下,着重从受损严重的文化旅游、住宿餐饮、传统商贸、物流等行业提出恢复发展的举措及要求。三是着力抓好化危为机,促进服务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壮大,主要是从加快“互联网+服务业”、“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服务业对外开放三个方面推动服务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壮大。四是着力抓好发展支撑,充分发挥服务业“五个一百”工程示范带动作用,围绕“五个一百”工程的实施,提出了加强服务业重大项目建设、市场主体培育、品牌质量和标准化建设、集聚区建设、领军人才培育等措施,引领全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五是着力抓好营商环境,为服务业恢复发展创造良好条件,从市场准入、事中事后监管、招商引资、统筹协调等方面着手,进一步优化湖北营商环境,增强市场主体对湖北发展信心。

下一步,省发展改革委将按照省政府要求,充分发挥服务业统筹协调职能,积极推动各地、各部门抓好贯彻落实,推动全省服务业疫后快速恢复发展。